江西中專升學網為江西初中升學考試民間信息交流平臺,本站主要為江西中考生提供中專、中職、技校的擇校、報考指導服務,權威信息請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和各中職招生院校官方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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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新建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規則有哪些?以下是江西中專技校招生網為大家整理的2024年江西新建區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屬地招生(即只能在本區內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超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并嚴肅追究責任。未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二)堅持公辦民辦統一招生原則。將民辦高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加強招生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態。
(三)堅持公平公正陽光招生原則。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加強對招生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四)堅持班級學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區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務必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級數量和班級容量,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規范辦理轉學,存在超標準班額的班級原則上中途不得轉入學生。
二、招生規定
(一)招生計劃
統籌考慮全區初中畢業生數、招生學校辦學條件可承載能力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職普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標準化建設、鞏固大班額化解成果等因素,以及高考綜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等要求,合理確定我區總體規模和各校招生計劃。全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收6208人,具體為:新建二中招收1850人;新建一中招收1850人;新建三中招收1000人(含“二中班”110人、區業余體校20人);恒湖中學招收100人;正大學校招收660人;新民外語學校招收440人;南昌凌云學校招收275人;預留返鄉錄取33人。高、中職院校計劃招收3160人,其中:區職業技術學校招收500人,省市有關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學校招收2660人。普通高中和高、中職院校兩項合計招收9368人。省級公辦重點中學均衡生招生計劃,繼續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執行。今年,我區將把新建二中統招計劃的71.1%作為均衡生招生計劃。
(二)考試報名
按照《關于印發〈南昌市新建區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考字〔2024〕3號)執行。報名信息采集和報名信息確認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進行補報。新建二中均衡招生志愿的報考考生資格認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由區教體局教育股、區教育考試中心聯合審查認定。
省、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五年制高職學校招生,按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三)考試科目
實行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根據省教育廳統一安排,已于6月17日至19日組織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及理化實驗操作考查。其中,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考試(開卷),物理與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各文化考試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的全省卷,總分740分,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考試60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屆初三畢業生生物、地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A、B、C、D等級呈現。成績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階段招生志愿填報中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四)考試組織
報考普通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考試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市教育考試院統一進行評卷、統分、登分。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五)評價方式
根據省、市要求,今年我區仍將文化考試、優惠加分轉換成等級分加綜合素質考評等級合成總等級分擇優錄取。學考的學科成績(考分)是我們評價考生和錄取高中的主要依據,還需說明的三個方面:一是學考成績實行等級分呈現;二是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計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是高中招生錄取依據《二〇一一年新建縣中招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實施方案》(新教發〔2011〕10號)執行。
根據考生的卷面得分和排位轉化成相應的等級即各學科分成A、B、C、D四個等次十三級,再根據各科權重賦予相應的等級分。語文、數學、英語各12等級分,物理8.5等級分(含物理實驗),化學7.5等級分(含化學實驗),道德與法治和歷史16等級分,綜合素質評價8等級分,體育考試6等級分,總分15等級分,學考總等級分滿分97等級分(以區教育考試中心發布的等級劃分和等級分標準為準)。
(六)志愿設置
今年高中招生志愿設置5個批次,實行“估分網上填報”,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8個志愿。
1.第一批次:重點高中均衡志愿。已取得均衡生報考資格,且地理、生物學考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報重點高中均衡生志愿(新建二中)。
2.第二批次:重點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學考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報重點高中志愿(新建二中)。
3.第三批次:建設重點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學考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報建設重點高中志愿(新建一中)。
4.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學考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依次填報四個普通高中志愿(從新建三中“二中班”、新建三中、恒湖學校、南昌市正大學校、南昌新民外語學校、南昌凌云學校中選擇)。
5.第五批次:職業高中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報一所中職學校(新建區職業技術學校)。
(七)錄取工作
全面實行網上管理,各批次錄取前,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初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劃定最低控制線和各批次各校錄取線,并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依次檢索投檔。錄取操作由市教育考試院和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錄取順序為重點高中均衡生、重點高中統招生、建設重點高中統招生、普通高中統招生、中職類學校。
1.普通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堅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檢索投檔。一是堅持分批次擇優錄取,即分批次劃定普通高中各校錄取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依次檢索投檔;二是堅持按批次先后順序錄取,其中第四批次普高志愿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1、2、3、4的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三是堅持計算機排序錄取,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檢索投檔(如語文成績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如數學成績相同,則按英語成績排序)。
(2)新建二中均衡生錄取。均衡生錄取先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然后根據考生所報新建二中均衡生志愿和分配給考生所在學校的均衡指標數擇優錄取,新建二中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不低于該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5個等級分。未完成的均衡計劃轉為統招計劃。均衡生招生計劃分配情況另行公布。
(3)南昌二中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錄取。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45名組建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軍航空實驗班招錄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4〕1號)執行。
(4)體教融合招生錄取。為扎實推進體教融合工作深度開展,我區掛牌“全區青少年體育訓練基地或運動隊”的普通高中學校可招收體教融合培養生,體教融合培養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65%,且學考體育考試成績為A等級。具體錄取辦法按《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全區體教融合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字〔2023〕94號)執行。
(5)區業余體校招生錄取。鑒于區業余體校與新建三中同屬一校區,且無單獨的學籍管理賬戶,為支持區業余體校發展,該校招生安排在新建三中。具體錄取辦法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南昌市新建區業余體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字〔2018〕185號)執行。
(6)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與公辦普通高中實行同步招生,在規定的錄取報名時間內,如果未完成招生計劃數,空余計劃可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應遵循公平公開、分數優先原則,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報名要求、招錄要求、時間安排、最低分數線、收費標準等)報區教體局審批備案,未經審定不得對外公布和宣傳。民辦學校不得招收其他學校已錄取且未注銷錄取資格的考生,任何學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
(7)隨遷子女返昌錄取。嚴禁在外省義務教育學校畢業的非新建區戶籍學生錄取我區普通高中和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對具有新建戶籍、未在戶籍地義務教育學校報考但須回新建錄取普通高中的學生,應在錄取結束前執“隨遷子女”證明材料、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部門出具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含總成績、各科成績、當地考試成績滿分及網上成績查詢方式)及戶籍證明材料,于7月19日前到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符合錄取資格,報市教育考試院批準,依據折算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填報的參考志愿統籌安排錄取(一般不安排錄取新建二中和新建一中)。考生戶籍須為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戶籍依據。
2.中職學校類
(1)區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審定的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取得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序號并參加學考。錄取考生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志愿錄取和自主招生。志愿錄取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依據排序名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志愿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區職業技術學校進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結束后,按相關要求辦理錄取手續。
(2)中職學校、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高專)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市教育考試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具體按照《南昌市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執行。
(3)嚴格執行先辦理錄取后注冊學籍的流程,嚴禁未辦理錄取手續直接注冊。市教育局根據省、市教育考試院加蓋公章的錄取名單辦理學籍注冊。
三、優惠政策
根據《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及南昌市相關規定,2024年初三學業水平考試優惠加分范圍、條件和分值確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備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3號)和《南昌市擁軍優屬條例》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和《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原始分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學考優惠加分政策)。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原始分10分。
8.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其子女報考我市重點高中,按《關于印發〈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號)具體規定執行。
享受以上優惠加分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應屆初中畢業生,并依規折算成等級分計算成績。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區教育考試中心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區教育考試中心簽字、蓋章)審定后進入檔案。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優惠加分資格審查工作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招考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受到各級各界的高度關注,招生部門和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明確責任分工,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應急預案,穩步開展招生工作,努力為考生和家長提供優質服務,切實推進教育公平、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二)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十公開”的有關規定、省教育廳關于“九個嚴禁”的招生規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擇校”政策,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安排家長在校內就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學生報名或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績排名。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不得違規收費;民辦高中收費按學校對外公示的標準執行。
(三)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普通高中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148 號)有關要求,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嚴禁民辦學校學生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收取借讀費。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完善學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
(四)強化宣傳引導。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具體辦法和咨詢電話等。創新方式方法,通過多種渠道深入細致地宣傳解讀中招政策。加強招生宣傳審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傳材料和相關報道,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后才可向社會發布。學校發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
(五)嚴肅追責問責。健全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杜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及時退回;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誡勉談話、行政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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