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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安中考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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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安市教育體育局 時間:2024-02-06 10:23:07 閱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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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考招生辦法

       以下是江西中專招生網為大家整理的23年吉安中考招生辦法相關資訊! 

  吉安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吉安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

  井開區社會事業局,各縣(市、區)教體局:現將《吉安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安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補充規定

  根據《江西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教考字〔2023]9號)和《吉安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吉教體辦字〔2021〕13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作如下補充規定:

  吉安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市、縣(區)教體局、招考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采取志愿兼報,普職招生協調發展,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一、報名

  按照吉安市教育考試中心下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23]3號)執行。志愿填報時間6月1日-7日。

  二、考試

  1.初三學業水平考試報考率和教學質量評價將以該屆考生初一入學人數為基數計算。

  2.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

  80分;體育60分。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體育考試按照《吉安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吉教體辦字〔2023]23號)執行。

  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50分;實行合卷考試。從2024屆開始,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報考,不報考者按零分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3.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音樂、美術為考查科目,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現,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錄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須合格。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由市教育評估檢測研究中心管理組織實施,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管理組織實施,具體考查辦法另行通知。

  4.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個人申請書、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x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5.考生各科目統分保留小數分,總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數,

  錄取時以總分進行錄取,

  6.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市教育考試部門關于“標準化考點”要求及設置意見,本著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暑防洪保考的原則,統籌安排考點,原則上都安排在縣城。考點的設立要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

  7.考生準考證號實行計算機隨機編排,監考人員選聘要實行回避,考試在“標準化考點、考場”進行,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

  8.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三、評卷

  全市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評卷,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局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評卷組、監察組、保衛組和后勤組等職能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管理評卷工作,確保網上評卷工作順利實施,

  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給各縣(市區),同時開通考生成績網上查詢(初中學考課改實驗區峽江縣除外)。7月1日分數公布后,各學校要及時將考試分數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張榜公布,不得按分數排隊。考生對分數有疑問可在7月3日前向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申請查分,但不查卷,7月6日前公布查分結果,

  四、有關優惠政策規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和吉安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吉府辦抄字(2005138號)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精神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同時享受多項優惠時,只能執行其中最高的一項。凡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相關審核機構交驗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經縣(市、區)相關機構蓋章認可存檔),查驗后,填寫“優惠考生花名冊”,在學校公布欄內和官方網上公示一周享受優惠加分考生名單后,縣(市區)相關審核機構或教育考試機構加蓋公章于5月底前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凡出具證明的單位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同時盡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實現2023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協調發展,普職比達到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體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或分校下達,

  2.為優化高中階段普職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不含藝體特長生)。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體局確定。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各縣(市、區)確定后于7月15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并統對外公布。

  3.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規定,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的省級重點高中要將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主確定。

  4.在市外參考考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錄取普通高中,7月6日之前,提供由參考地縣級及以上考試機構開具的初中學考成績證明和查詢成績的網址。證明內容包括:參考地考試科目(高中錄取計分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實際得分和總分,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折合錄取到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學校,折合分數線的劃定由縣(市區)自定,但必須達到該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5.為穩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視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錄取普通高中須“如實建立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各縣(市、區)于5月30日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錄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數據庫并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6.報考“三定向”未錄取的考生,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已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7.吉安市陽明中學計劃的95%面向青原區招生,計劃的5%面向其他縣(市、區)招生。志愿填報;縣(市、區)的考生可在“重點提前批次志愿”欄選擇志愿學校填報;青原區的考生可在“重點高中志愿”欄選擇志愿學校填報。

  8.吉安外國語學校(民辦)面向全市招生,錄取名單由學校直接報吉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錄取。志愿填報:考生可在“重點提前批次志愿”欄選擇志愿學校填報。

  9.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95%面向井開、吉州、青原三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為70%,其他為統招),計劃的5%面向縣(市)招生。

  (2)志愿填報

  ①統招志愿的填報:報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可報三個志愿: 第一志愿在“重點提前批次志愿”欄選擇一所市直高中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0801002-白鷺洲中學),第二志愿可選擇0803009-吉安市陽明中學,第三志愿還可選擇0801003-吉安外國語學校。另外,“重點高中志愿”還可選擇本縣(市、區)的省級重點高中學校,市直高中落選后,參加本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學校錄取。

  ②均衡志愿的填報:井開吉州、青原區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條件的考生,在“重點提前批志愿”選擇了某一所具體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鷺洲中學)視為填報了均衡志愿,否則不能享受均衡招生。各縣(市、區)不得以各種名義阻止或變相阻攔學生報考市直高中,不得提前組織考試或以其他方式截留優秀學生。

  (3)錄取

  井開、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兩校“統一劃線、搖號錄取”的方式進行。即根據兩校分配到井開、吉州、青原的招生計劃劃定同一條統招分數線,確定各類上線考生人數,當其中一所學校的上線志愿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時,超計劃數的學校將進行隨機搖號錄取,錄滿為止。其他未錄取的上線考生自動替補錄取到另一所學校。(a)統招上線人數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b)均衡上線人數確定:城區初中學校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20分內,鄉鎮初中學校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40分內,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分配到各初級中學的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在井開吉州、青原報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縣(市)的考生按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井開吉州、青原的城區初中學校最低均衡分數線。

  (4)吉安一中繼續舉辦“宏志班”,白鷺洲中學繼續舉辦“弘毅班”。按照審批的執行。

  (5)市直高中招收的縣(市)考生,三年后畢業時可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的除外),計算當地升學率。

  8.關于特長生的錄取

  按市教體局相關文件執行。

  9.新生錄取時間和批次

  全市集中錄取時間:7月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第三批市級重點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10.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辦,下同)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設區市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權,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旁聽。生源不足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區域范圍內進行招生。未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含教基(2020)43號文件下發以前已批準的學校)。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公辦高中以民辦高中名義“掐尖”招生或民辦高中打公辦高中旗號招攬生源。

  11.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12.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2023年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50名,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錄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23]3號)要求執行

  六、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

  1.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中職學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中職學校進入自主招生階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新生錄取手續。

  2.今年仍然實行“職業教育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模式(簡稱中高職一體化培養)”。非師范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學校)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3.師范“三定向”報名單獨劃類,報考類別為“3”。考生必須是需求縣(市、區)戶籍滿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具體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凡報考師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初中學考,報考師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志愿。師范“三定向”考生的錄取要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師字(20212號)要求和我市相關文件執行。定向培養招收小學教師男、女生比例原則上均不得低于40%,幼兒園教師男、女生比例原則上均不得低于20%。如計劃未能完成再作適當調整,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鄉村振興有關政策,各縣(市、區)可將師范“三定向”計劃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錄取已報考師范“三定向”且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的農村脫貧戶子女(學生)。未完成的計劃,可調劑錄取,具體細則由各地制定。師范“三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 70%。

  4.“三定向”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對同分問題的處理,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再同分,按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還同分,按語文單科總分,總分高的優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前,各縣(市、區)應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本縣(市、區)“三定向”考生預擬錄名單,同時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要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并加蓋縣(市、區)教體局公章,由市教育考試中心進行審核、預錄后交招生學校,再由招生學校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6.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7.各地要轉變教育觀念,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認真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特別要宣傳國家面向職業學校的資助體系,以及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的優惠政策,全面宣傳我市各職業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就業潛能。各地向本市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縣(市、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各縣(市、區)教體局要將各初中學校向本市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七、報名收費標準

  按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初三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用于命題、制卷、監考、評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八、初中學考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峽江縣要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學考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實施

  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與監督管理

  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資格公開、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行為的發生。

  1.全面運用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協同省、市、縣、校聯動的招生管理體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健全和完善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實現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統一管理,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

  2.按照招生工作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原則,規范招生秩序。各地教育考試機構要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要及時從錄取庫中刪除,各普通高中學校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

  3.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各縣(市、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任何有違公正公平的行為。

  5.各縣(市、區)要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答卷保密保管工作。在組織報名工作中,要嚴把初中學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嚴禁以直升為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考的權利,維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公信力。

  6.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各有關學校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中等學校,尤其是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

  7.各地要按照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過試點探索和逐步推進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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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http://edu.jian.gov.cn/news-show-12032.html,(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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