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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水利工程技師學院五年一貫制招生政策已經發布。具體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就跟著江西省中專網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報考代碼952,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學制:五年,校址:江西省新建區北山路99號,郵編:330013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 專業設置: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給排水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大數據與會計、茶藝與茶文化。以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利水電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進行監督,并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對外公布的各專業計劃數錄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逐個對分數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分數;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分數;若數學同分,最后看外語分數。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平行志愿錄取原則依次到下一專業排序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九條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入學后,學院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
| 序號 | 系部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人數 |
| 1 | 水利工程系 | 450205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五年 | 50 |
| 2 | 水利工程系 | 440602 | 給排水工程技術 | 五年 | 50 |
| 3 | 建筑工程系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五年 | 50 |
| 4 | 建筑工程系 | 420301 | 工程測量技術 | 五年 | 50 |
| 5 | 信息工程系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五年 | 50 |
| 6 | 信息工程系 | 540109 | 茶藝與茶文化 | 五年 | 50 |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條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前三年按中專收費,農村、縣鎮戶口交(住宿費、教材費)1100/人·年,城市戶口交3850/人·年。后兩年按大專收費。學費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為800元/人·年。后兩年享受大專資助與獎勵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入學與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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